環保署話,法規管唔到警謊使用催淚煙和水炮車,催淚煙污染食物又不能一概而論!
係咪政府部門都要維護警謊?!
環保署回覆咗我哋對「催淚彈煙、水炮車藍水」的查詢,話乜都無危險、無異常、管唔到:
1. 環保署話,催淚煙「不會對人體造成永久的傷害」,仲引述警方指過期都不會對人和環境構成「額外的危險」
喂,你環保署黎架,有冇對環境影響,唔係自己去查架咩?警謊話無事就無事,你就唔洗理?屯門有刺激性氣體,你有冇查過?
「催淚煙只會對帶來短暫不適,不會對人體造成永久的傷害。 而根據警方了解,按照生產商的資料及醫學顧問所指,催淚煙即使超越了最佳使用期限並不會對週遭的人和環境構成額外的危險。」
2. 催淚煙染污的食物?染污食物幾多不能「一概而論」,唔舒服自己睇醫生!
咁你唔去果欄睇下,化驗下吖,而家日日都放彈,你好易拎到sample啦!而家日日污染食物,大嘥鬼又視而不見?
「一般來說,催淚煙會否對食物構成影響視乎食物的儲存情況、食物暴露於催淚煙的時間和濃度等,不能一概而論」
3.法規?sorry,「空氣污染的相關法例」同「管制水污染的相關法例」都管唔到警謊喎
又淨係話空氣質素監測站同維多利亞港的水質監測數據無異常,咁有人見到銅鑼灣一帶海水染藍色,咁呢D咩黎架??? 排污喎,海水唔係水體呀?警謊唔係公共機構??
「管制空氣污染的相關法例……管制水污染的相關法例….上述的法例均不適用於警方使用的催淚煙霧和『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的情況。」
結論:咩部門都為警謊護航,無王管,連法律都管唔到!
咁我哋民間可以點自救?!
***
以下為環保署回覆全文:
就你於2019年09月02日的個案,環境保護署的回覆如下:
「有關你於早前向環保署所提及催淚煙霧和使用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等事項的關注,本署曾給你初步回應。經徵詢相關政策局後,現獲授權回覆如下:
催淚煙霧基本上是粒子,其擴散範圍有限,整體空氣質素不會有明顯影響。在一般情況下,催淚煙只會對帶來短暫不適,不會對人體造成永久的傷害。 而根據警方了解,按照生產商的資料及醫學顧問所指,催淚煙即使超越了最佳使用期限並不會對週遭的人和環境構成額外的危險。因應公眾對有關事宜的關注,以及為了警隊整體的行動效益,警方已承諾暫停使用已超越了最佳使用期限的催淚煙。
催淚煙對人體健康的影響視乎多種因素,包括所暴露的時間和劑量、暴露途徑、個人的健康狀況,以及暴露時所處的環境等。一般來說,催淚煙會否對食物構成影響視乎食物的儲存情況、食物暴露於催淚煙的時間和濃度等,不能一概而論。如任何人士懷疑因受催淚煙影響而感到不適,應盡快諮詢專業醫護人員的意見。
法規方面,管制空氣污染的相關法例,旨在管制工商業活動如發電廠、工廠、食肆等固定污染源,以及訂定專項規例針對車輛和船舶所產生的空氣污染。而管制水污染的相關法例,旨在管制各類工業、製造業、商業、公共機構、建築業及住宅等產生的污水排放,以保護水體,上述的法例均不適用於警方使用的催淚煙霧和「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的情況。
環保署自今年六月至今,在所有一般及路邊空氣質素監測站的監測結果均未見異常。而在維多利亞港的水質監測數據亦沒有異常情況。
環境保護署顧客服務中心
如有任何查詢,歡迎與我們的職員聯絡。
1823
客戶服務主任
XXX謹覆
2019年10月31日
電話: 1823
傳真: 2760 1823
電郵: tellme@1823.gov.hk」
(唔係針對1823職員,故隱其名)
圖片來源:釣魚新手 速攻釣點/場香港研究所
環保署指催淚彈影響不能一概而論
「催淚煙會否對食物構成影響視乎食物的儲存情況、食物暴露於催淚煙的時間和濃度等,不能一概而論」
環保署:上述的法例均不適用於警方使用的催淚煙霧和「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的情況
之前投訴和回應:
[和理非-環保篇] 投訴催淚氣體、水炮藍水對環境、人體和動物禍害
食環回應催淚彈 「如懷疑食物受污染 不應食」(驚就唔好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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